2019年天津市工伤保险工作要点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时间:2019-05-22浏览4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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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工伤保险工作围绕“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这一主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工伤保险座谈会和全市人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大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推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高质量协调发展。

一、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一)落实工伤保险参保目标责任。大力推动参保扩面,持续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参保,重点开展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工伤保险参保指标任务完成。2019年底,确保新开工建设项目全部参保,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400万人。

(二)强化未参保人员与参保扩面联动。加强与应急管理、基金监督、社保经办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业务对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和工伤认定中未参保人员信息的转交和督办工作,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三)发挥工伤保险差异化制度优势。会同银保监会,积极推动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框架设计,健全贴合我市经济环境实际的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落实人社部和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有关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小微民营企业、农民工等特殊人群先行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四)修订地方性行政规章。按照人社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和职工意见,确保高质量完成《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修订工作。

(五)持续推进工伤保险京津冀协同合作。在京津冀工伤保险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和待遇支付等方面合作研究,有效促进三地工伤保险工作融合。

(六)稳步提升工伤保险协议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协议管理,建立新增机构评估准入制度,指导社保经办机构依照服务协议开展监督检查。

三、强化工伤保险基础工作能力

(七)扎实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严格落实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操作规程,注重权限下放后的指导培训与检查评估,着力提升工伤专业化水平。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工伤认定案例研讨频次,积极争取司法系统对工伤认定适用原则等方面的理解,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降低行政复议、诉讼风险。

(八)有序推动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出台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项目实施。积极推动工伤康复,加强康复支付监督管理,强化工伤康复价值和康复效果评估的应用。

(九)有效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落实人社部工伤司关于扶贫政策有关要求,以“扶贫”为主题,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工伤保险普法宣传工作。鼓励各区参加人社部组织的工伤保险业务培训。召开工伤保险政策专题培训,适时邀请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门和医学专家授课,提高从业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四、提升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十)持续推进工伤保险简政便民。加强与医疗协议机构协作,有效推动工伤认定和医疗结算一站式服务机制,减轻单位和职工垫资压力,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积极推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进一步规范程序、压缩时限,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窗办理”。

(十一)稳步提升“互联网+工伤保险”水平。强化工伤实时监控系统应用,重新梳理调整监控指标阈值,重点盯控工伤初始诊断过程、异常诊疗行为等,精准锁定疑似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加快推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网上办理一体化建设,实现全流程实时记录、即时交换、相互检验、精确管理,提高关键节点的公开透明度及可追溯性。

(十二)积极探索提升效能工作新模式。以登记注册住所地在滨海新区用人单位为试点,调整管辖原则,实现就近办理。探索工伤认定委托商业保险调查新模式,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的技术优势,提高工伤保险工作效能。

(十三)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等待遇标准。贯彻人社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指导机制文件精神,落实市政府增收工作要求,提高我市工伤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水平。

五、强化基金监督防控风险

(十四)建立日常巡查和随机专项检查机制。加大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事中监督力度;健全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机制;会同社保中心,对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服务机构执行协议情况按比例抽查,提升工伤诊疗管理水平。

(十五)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开展单病种职业病工伤人员的复查核实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欺诈骗取工伤基金行为,协调相关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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