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时间:2019-05-22浏览653次

t0144e0f4ff46494c40.jpg为加快我市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建设,加强人工智能领域人才集聚,抢占产业优势、打造“天津智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结合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决定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人工智能专业。现就开展职称评价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符合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工智能研发、生产、应用、技术服务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

二、级别设置

人工智能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别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颁发的资格证书中标注人工智能专业。

三、评价方式

(一)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见附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并颁发职称证书。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并颁发证书,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四、评审机构

(一)组建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我市职称评委专家库制度要求,建立不少于33名的副高级、中级评委专家库,由人工智能领域及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总数的50%。

(二)正高级人工智能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人才考评中心。正高级评委专家库增加人工智能领域及相关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专家10名以上。

(三)鼓励人工智能领域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开展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自主评审。

五、评审程序

人工智能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公布安排。从2019年起,将人工智能专业纳入全市职称评审范围,市人社局每年二季度公布政策信息和评审安排。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天津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打印天津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20份并加盖公章,连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逐级报送到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佐证材料如下:

1.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2.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3.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复印件1份;

4.本人业绩综述、专利和奖励证书、项目立结项材料、论文著作,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业绩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三)评审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职称评审机构。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四)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审机构在天津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颁发职称证书。

六、有关事宜

(一)2019年首次开展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相关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二)符合人工智能专业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人工智能专业职称。

(三)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人工智能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级别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符合上一级别资格条件的,也可申报上一级别人工智能专业职称。

(四)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按照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报人工智能专业职称。

(五)人工智能专业各级别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过程管理、违规处置等工作。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职称服务机构、职称评审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宣讲、申报审核、评审颁证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妥推进,探索经验。各职称工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增专业评审工作的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慎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确保成效。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评审机构的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对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个人违规并查实的,按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对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docx



市人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5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