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蓟州人力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关于落实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关于落实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5-23浏览706次
附件:转寄:转寄:转寄:转寄:转寄: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关于落实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上一篇2019年天津市工伤保险工作要点
下一篇高校毕业生找工作难?这里有一场为你量身定制的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