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规定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时间:2018-11-08浏览7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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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星级药店应当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药品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确保药品质量,配备能够满足医保患者基本需求的药品品种,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二、医保星级药店销售医保药品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将同一种药品设定医保价格和非医保价格。

三、医保星级药店不得在医保专区内销售与医保无关的药品和物品,不得针对医保药品举办各种名义的促销活动。

四、医保星级药店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患者合理的刷社保卡购买医保药品的需求。

五、医保星级药店应当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资料安全,如有泄露,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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