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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政策规程看这里(之五)
来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3-19浏览539次
给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按照市有关政策,对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最长2年社保补贴。
责任部门:
区人社局
联系人:张锦程
联系电话:82868117
区财政局
联系人:胡凤明
联系电话:29181115
区教育局
联系人:周建新
联系电话:29141099
关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办规程
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不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含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
补贴标准: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给予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额三分之二的补贴。
办理流程:
1.高校毕业生持学历证明、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户籍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将灵活就业人员情况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领取补贴证明,到区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缴费(按年预缴);
3.区人社部门按月将补贴信息录入系统,市人社部门复核后按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