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政策规程看这里(之五)

来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3-19浏览5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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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按照市有关政策,对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最长2年社保补贴。

责任部门:

区人社局 

联系人:张锦程 

联系电话:82868117

区财政局 

联系人:胡凤明 

联系电话:29181115

区教育局 

联系人:周建新 

联系电话:29141099

关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办规程

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不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含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

补贴标准: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给予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额三分之二的补贴。

办理流程:

1.高校毕业生持学历证明、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户籍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将灵活就业人员情况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领取补贴证明,到区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缴费(按年预缴);

3.区人社部门按月将补贴信息录入系统,市人社部门复核后按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附件: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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