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政策规程看这里(之四)

来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3-19浏览7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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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按照市有关政策,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最长3年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责任部门:

区人社局 

联系人:张锦程 

联系电话:82868117

区财政局 

联系人:胡凤明 

联系电话:29181115   

区教育局 

联系人:周建新 

联系电话:29141099

关于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办规程

补贴范围:

本市中小微企业。

吸纳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地不限)。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

1.本市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吸纳人员学历证书等材料;

2.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企业;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附件: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明细表.docx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docx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docx


关于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本市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经办规程

补贴对象:

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

吸纳对象:

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含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

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

办理流程:

1.企业持《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学历证明(首次申报提供)、企业划型材料(首次申报提供)、银行工资发放凭证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企业;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附件:1、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docx

2、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明细表.docx

3、吸纳本市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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