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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政策规程看这里(之四)
来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3-19浏览788次
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按照市有关政策,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最长3年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责任部门:
区人社局
联系人:张锦程
联系电话:82868117
区财政局
联系人:胡凤明
联系电话:29181115
区教育局
联系人:周建新
联系电话:29141099
附件: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明细表.docx
补贴对象:
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
吸纳对象:
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含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
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
办理流程:
1.企业持《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学历证明(首次申报提供)、企业划型材料(首次申报提供)、银行工资发放凭证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企业;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附件:1、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docx
3、吸纳本市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