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经办流程

来源: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8-06-19浏览3121次

一、申请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58周岁(女53周岁)以下,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城移民、妇女创业者、非本市户籍在我区创业人员需有固定的房产。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2、担保人收入证明3、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或经营证明复印件5、二次贷款的,除以上要件外还需带二次培训证复印件6、申请人申请10万元以上的需要提供5人以上雇佣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A4纸机打﹚)向经营所在地镇、乡、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到区人社局15号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三、办理程序

    1、受理:对于要件齐全的,予以受理;要件缺失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2、实地调查:由人社局和财政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

3、审批:检查合格后申请人依次到人社局、财政局担保中心和邮储银行办理。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