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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经办流程
来源:就业促进科发布时间:2018-06-19浏览3788次
一、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二、需准备的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视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初审: 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复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3、确认: 区县人力社保局对经过复审,符合条件的进行确认。
4、备案:市局对区县人力社保局报送的就业人员材料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