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蓟州人力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蓟州区关于做好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工作的通知
蓟州区关于做好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7-31浏览1582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05号)要求,我区将持续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并逐一落实就业服务,促进他们尽早就业。现将有关服务内容公布如下:
一、 做好实名制登记工作
将居住地或户籍地在我区的本市户籍和外省户籍在津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实名就业服务。
(一) 通过各乡镇街和社区张贴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二维码进行扫码登记。
(二) 各乡镇街和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走访入户等形式集中进行全面摸排。
(三) 我局服务窗口在经办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时,主动询问就业情况,指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扫描二维码。
二、 落实就业相关政策服务
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帮扶、常态化发布专场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会、组织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组织各类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推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0】2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7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4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
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1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号)
三、 实名制登记以及政策咨询工作热线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9031144 、82820339、82863884
创业指导中心:82862812
就业促进科科:82868117
就业训练中心:82822861
渔阳镇:60125871
文昌街:60177542
上仓: 29858106
邦均:22818398
别山:29770356
官庄:29826660
溵溜:29897688
下营:29726029
马伸桥:22735996
尤古庄:29839266
五百户:22784678
出头岭:22751631
杨津庄:29860036
穿芳峪:22760073
西龙虎峪:22756172
桑梓:22841668
东赵:82731656
东施古:18812572895
下窝头:82782012
孙各庄:29885835
罗庄子:29729316
侯家营:18812553656
许家台:22822566
下仓:29879858
蓟州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