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天津市第四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的通知

来源:区人才办发布时间:2019-07-25浏览1681次

 

通知图片.jpg

关于申报天津市第四批战略性新兴产业

领军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人才办《关于开展天津市第四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以下简称“领军企业”)加快引进急需型人才,现就做好天津市第四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并座落在蓟州区行政区域内,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天津“一基地三区”定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等产业,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现代服务产业视同);

2、企业在细分行业的技术水平领先,排名处于全国前3位,或天津市前2位;

3、企业科技人才聚集度高,拥有主持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领军人才,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团队。

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的分公司或机构,以及被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可直接申报认定。

二、申报材料

1、天津市第四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申报表。

2、申报领军企业附件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在细分行业的技术水平在全国、全市排名相关证明材料或荣誉证书;

(3)企业拥有领军人才和人才团队的证明材料;

(4)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

(6)企业简介(不低于1500字)。

符合直接申报认定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能,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具有申报资格的国有、民营企业,动员、督促各企业积极开展领军企业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和上报。

2、请务于7月26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区委327房间)。

联系电话:29199286

附件: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申报表附件:企业申报表.doc


 

 

区人才办

2019年7月19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