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网信办发布时间:2019-01-28浏览9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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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和《蓟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现就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蓟州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如遇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组织燃放焰火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蓟州区行政区域内,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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