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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826次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产业园区、各镇乡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圆满完成市绩效考核工作任务,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等五部门关于2018年度“和谐劳动关系指数”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劳动合同法实施10周年专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决定于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2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劳动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新签和续订)。
三、检查方法与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各镇乡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将此通知及时转发至下属单位。结合本行业、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通过标语、广播、微信等新闻媒介,营造专项检查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制观念和守法自觉性。
2、用人单位自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
一是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对照自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时签订或补签劳动合同,在规定期限内(11月10日前)到区人力社保局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同时认真填写《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活动检查自查表》和《蓟州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登记表》。
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各镇乡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针对本辖区用人单位的用工特点,深入用人单位现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完善劳动合同,并于11月8日前,将下属企业所填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活动检查自查表》和《蓟州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登记表》收集汇总后发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邮箱(邮箱ldgx410@163.com)。
3、执法检查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在用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人力社保局将组织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4、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区人力社保局针对专项检查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镇乡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抓好专项检查的组织落实工作。检查结果将纳入2018年度绩效考核。
联系人:闫惠艳;联系电话:8282 1206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