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庞贝氏症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时间:2018-10-08浏览7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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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保障的是哪些参保人员?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含)以上,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期间,经指定治疗医院确诊的本市户籍庞贝氏症患者(以下简称“参保患者”)。不满3周岁的参保患者,须从出生后在我市连续参保缴费。

享受医疗救助、优抚补助的,不受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限制。

二、参保患者都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保障待遇?

参保患者发生的注射用阿糖苷酶α(商品名:美而赞)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按月分段报销,月治疗用量在5瓶(含)以内的报销70%,610瓶(含)的报销60%,1115瓶(含)的报销50%,月用药量在15瓶以上的部分不再报销。

三、参保患者个人负担部分费用还可以享受其他待遇吗?

经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患者发生的个人负担部分的特定药品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或优抚补助等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患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可以享受待遇?

参保患者到指定治疗医院进行诊断,由责任医师填写《天津市庞贝氏症参保患者就医登记表》,经承办商保公司审核合格后,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患者如何报销特定药品费用?

参保患者发生的特定药品费用采用垫付报销的办法,由承办商保公司进行报销(需携带特定药品空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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