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人力社保局2018年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9-05浏览1180次

为贯彻落实好市局《2018年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津人社发(2018)25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时间安排

 2018年8月中旬至2019年6月。

 二、推进措施

(一)开展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就业科等职能科室在经办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等各项业务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充分发挥基层平台的作用,通过电话、走访、发放就业服务卡等方式,全面摸清我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情况,了解他们的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建立毕业生实名制就业信息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责任单位:就业促进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各镇乡街保障中心       

(二)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

充分利用我局“蓟州人力网”和微信平台举办全区线上线下专题招聘活动,认真组织专场招聘会,增强招聘的的针对性,促进供需对接。对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见习等各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镇乡街保障中心

(三)开展专项活动。

1)开发岗位推动一批。聚焦我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就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蓟州区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引导高校毕业生更好在基层就业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8月下旬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和“就业服务月”专场招聘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招聘,增强招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就业促进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管理科、专技科、各镇乡街保障中心

 (2)创业创新扶持一批。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对有资金需求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与贴息,对有导师需求的,助推企业家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对接,对有孵化愿望的,推荐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无忧创业,让高校毕业生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就业促进科、创业服务中心、各镇乡街保障中心

 (3)就业见习留用一批。充分发挥我区就业见习基地的作用,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安排力度,实现精准采集、精准匹配、精准服务。鼓励企业提供管理、财务、研发等高质量见习岗位,增强供需对接匹配度和留用率。责任单位: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4)困难帮扶就业一批。对经认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对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中心

    (四)抓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力度大,可操作性强,含金量高,在鼓励企业吸纳、鼓励自主创业,支持稳定灵活、鼓励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强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我们要把2018年作为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年,进一步梳理完善,细化实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优化办理流程,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就业促进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等职能科室

    三、 组织领导

成立局活动领导小组,主管就业工作的刘向东副局长任组长,就业科负责牵头,事业单位管理科、专技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等科室为成员。全力推动此项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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