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困难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政策

来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4-27浏览11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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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底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对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单亲家庭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可到就近的乡镇街党群服务中心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优先进行职业培训、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对各类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受理部门:乡镇街党群服务中心)

2、支持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新招用困难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享受补贴参保缴费的条件放宽至参保缴费满1个月。(受理部门:区人社就业促进科,咨询电话82868117)

3、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村劳动力首次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对困难村劳动力新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补贴条件放宽至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受理部门:区人社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2862812)

4、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农村劳动力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或在平台就业需购置生产经营工具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全额贴息。(受理部门:区人社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2862812)

5、支持中介机构帮扶就业。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农村劳动力成功就业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成功介绍困难村劳动力就业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600元,补贴条件放宽至困难村劳动力就业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受理部门:区人社就业促进科,咨询电话82868117)

6、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内职业培训,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培训对象为困难村劳动力的,按照补贴标准120%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劳动力生活费补贴。鼓励培训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困难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线上培训课时可替代线下理论培训课时。(责任科室:区人社局就业训练中心,咨询电话82822861)

7、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对在村镇建厂或设立车间,一次性新招用困难村劳动力稳定就业1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受理部门:区人社就业促进科,咨询电话82868117)

 

特别提示:上述补贴政策除已有规定的之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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