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缓 参保企业笑了

来源:养老保险科发布时间:2020-03-24浏览8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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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病毒发生以来,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了严重影响,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免征、减征、缓征企业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政策。

按照市统一部署,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以及2月至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可以缓缴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政策颁布后,受到广大参保企业热情关注。据统计,截止目前,已结算受益企业2093家,减免缓社保费共计2594万元,其中减征企业63家,减征金额108万元;免征企业2030家,免征金额24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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