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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政策规程看这里(之二)
来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3-19浏览859次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按照市有关政策,对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裁员率由低于3.5%放宽至低于5.5%。其中,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稳岗返还范围,由企业自有员工扩大至劳务派出人员。对中小微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键申报”;对防疫物资生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等,实行“免申报、主动付”。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联系人:张锦程
联系电话:82868117
政策范围:
符合条件的防疫物资生产保障企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企业、供应群众生活必需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以及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企业。
返还标准:
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的上年度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办理流程:
无需企业申报,各区人社局结合本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际需要,通过联网数据和经办系统核实企业裁员率、参保情况、信用等级、账户信息,核实相关情况后安排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区人社局履行必要内部程序后拨付资金。
政策范围:
符合条件的企业。
返还标准:
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的上年度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天津人社局官网,进入“天津市社会保障网上大厅”,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用户名、验证码和短信验证码,点击“登录系统”。
2.点击公告栏下方“我要申报”。
3.核对信息后,点击复选框承诺事项,点击“我要申报”。
4.申报成功,返还首页(以上4步为企业操作)。
5.各区通过金保二期系统查看企业申报信息,通过联网数据和经办系统核实企业裁员率、参保情况、信用等级、账户信息,核实相关情况后安排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区人社局履行必要内部程序后拨付资金。
2-3 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规程
政策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劳务外包企业或《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
返还标准:
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的上年度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参保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劳务派出(外包)协议、与实际用工单位注明返还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外包)人员汇总名单。
区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安排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区人社局履行必要内部程序后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