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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全域创建文明城市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4-15浏览865次
日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实际行动,是建设文明幸福现代化天津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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