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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汇编
来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9-03-14浏览1053次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汇编
一、在职职工提升就业能力,给予学历、职称、技能提升补贴
1、学历提升补贴:在职期间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职工,给予1000元学历提升补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职工)
2、职称提升补贴: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职称提升补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职工)
3、技能提升补贴: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规定的企业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仅适用于企业职工,执行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特别提示:在职职工需在证书颁发时间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且同一年度,职工只能享受学历、职称和技能提升补贴中的一项。
二、用人单位续签长期合同,给予大龄职工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1)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近两年年减员均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2)单位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职工签订或续订(变更)5年及长期(10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即可申请(该项补贴适用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补贴政策:按照签订或续订(变更)长期劳动合同人数,依据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部分补贴,5年及以上长期合同补贴12个月,10年及以上长期合同补贴24个月。
三、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职工培训,给予继续教育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且近两年年减员均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建立相应财务科目,发生培训费用在教育经费下列支(该项补贴适用于企业、自收自支失业单位)。
补贴政策: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培训费超过同一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额的部分,可申请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用人单位不减员、少减员,给予稳岗补贴。
(一)困难企业稳岗补贴:
申请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不减员、少减员且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3号)规定的企业(该项补贴只适用于企业)。
补贴政策:按照在岗职工总数的50%,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最多6个月的稳岗补贴。
(二)普惠性稳岗补贴:
申请条件:满足近两年减员率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用人单位(该项补贴适用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补贴政策:按照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特别提示: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大龄职工社会保险费补贴、继续教育补贴和稳岗补贴其中一项。
五、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
申请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蓟州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返还政策:经市、区两级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组认定、公示合格后,给予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返还。
特别提示:此项政策有效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 8286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