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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人社局-创业服务指导部发布时间:2021-09-13浏览2340次
蓟州区各企业: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6号)和《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54号)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39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及申报渠道
(一)申 报
我区申报毕业生创业项目的企业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蓟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指导部。
地点:蓟州区渔阳镇蓟州西大街39号501室
联系电话:82862812
我区申报优秀就业项目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企业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3676136;23690818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条件及材料请详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54号)关于大学生创业项目、优秀就业项目条件中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登记注册满3年”,在本次申报时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54号)
附件2
《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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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