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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病退、特退)服务办理指南
来源:养老保险科发布时间:2018-06-22浏览2649次
序 号 | 类别 | 具体内容 | |
1 | 事项名称 | 养老保障服务 | |
2 | 子项名称 | 职工退休(病退、特退)服务 | |
3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13】2号) | |
4 | 事项类别 | 社会保障 | |
5 | 申请条件 |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城镇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我市的参保人员 | |
6 | 受理部门、 办理地址、邮编 |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蓟州西大街39号,邮编:301900 | |
7 | 办理窗口、 电话、电子邮箱 | 蓟州区人力社保局一楼大厅1号窗口,电话:82862909 | |
8 | 申请材料 |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1993年1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打印参保缴费查询清单); 3、1992年12月31日以前原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人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首页及第四页复件件;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资格证书》、《用人单位聘书及参保缴费凭证》,中央驻津单位评审的,还应由用人单位提供本单位出具相应评审资格的证明文件。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应提供高级技师的相关评审材料,市技师协会统一颁发的高级技师 聘书及参保缴费凭证。 5、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需携带《天津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或《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6、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转为操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其变更劳动合同,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退休前在操作岗位工作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满1年,方可按操作岗位办理退休。 | |
9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承诺时限 | 材料齐全,当时办理 | ||
10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11 | 基本流程 |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携带本人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养老保险手册、人事档案到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进行连续工龄审核,退休职工本人对《工龄审定表》进行核实并签字,无异议的,在当月26日(节假日顺延)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到社险蓟州区分中心打印《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表(表一)职工缴费情况表》,经本人核对,确认无误的,本人签字。养老保险科根据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录入审批,审核人员打印《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表(二)退休审批表》并且签署意见,加盖养老保险业务专用章,核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表(二)退休审批表》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 | |
12 | 示范文本 | 无 | |
13 |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 及申报网址 | 否 | |
14 | 常见错误示例 | 无 | |
15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蓟州区人力社保局党建办,电话82866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