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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来源:就业促进科发布时间:2018-06-21浏览3520次
序号 | 类别 | 具体内容 | |
1 | 事项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帮扶 | |
2 | 子项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
3 | 设定依据 | 《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津劳社局发(2007)148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有关问题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0号 | |
4 | 事项类别 | 劳动就业 | |
5 | 申请条件 | 1、4050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4、长期失业者: 5、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6、单亲家庭人员7、刑满释放人员:司法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8、残疾人: 9、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 |
6 | 受理部门、 办理地址、邮编 |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蓟州西大街39号,301900; | |
7 | 办理窗口、 电话、电子邮箱 | 蓟州区人力社保局一楼大厅4号窗口,电话:82868117, 邮箱:jixianjiuyeke@sina.com | |
8 | 申请材料 | 基本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就业失业登记证 其他材料: 1、4050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人员: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无收入证明,无保险证明,退休证和领取退休金凭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或结婚证,3545以下的提供培训证书; 3、低保家庭人员:《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记录; 4、长期失业者:(失业登记在一年以上) 5、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三级甲等医院一年内开具的诊断证明和治疗案例; 6、单亲家庭人员:离婚协议,未再婚证明,孩子的学生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7、刑满释放人员:司法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8、残疾人:残疾证(只限四级); 9、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复转军人相关证明。 | |
9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10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11 | 基本流程 | 社区申请-街道保障中心复核-区县人力社保局确认-市局备案 | |
12 | 示范文本 | 无 | |
13 |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 及申报网址 | 无 | |
14 | 常见错误示例 | 无 | |
15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社保局党建办 82866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