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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核定工作流程
来源:就业促进科发布时间:2018-06-19浏览3702次
一、申请条件
用工单位办理退工并终止保险关系后申请。
二、需提供的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分区花名册》。
2、《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需加盖公章。
3、员工的《就失业登记证》且2005年9月之前就业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三、办理程序
1、符合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用工单位依法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退工及保险60内予以受理,要件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充,要件齐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1)本区户籍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将《失业保险申领通知单》转交失业人员,做为申领失业金凭证。
(2)非本区户籍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分区花名册》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核定表》送至失业人员户籍地区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同时将《失业保险申领通知单》转交失业人员,做为申领失业金凭证。
(3)失业保险缴费累计不满一年的不能核定。
2、不符合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超过60日期限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