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定工龄经办流程
来源:养老保险科发布时间:2018-06-19浏览3492次
一、申请条件
199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需审定视同缴费年限,确定连续工龄。
二、需准备的材料
职工档案。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持本人身份证和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的5—15日到人社局大厅1号窗口办理工龄审定。
2、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填写工龄审定表、工龄审定花名册和工龄更正表,人社局工作人员依据职工人事档案进行审定,工龄审定后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必须告知本人审定结果,如有异议,需及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