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定工龄经办流程

来源:养老保险科发布时间:2018-06-19浏览3277次

    一、申请条件

    199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需审定视同缴费年限,确定连续工龄。

    二、需准备的材料

    职工档案。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持本人身份证和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的5—15日到人社局大厅1号窗口办理工龄审定。

    2、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填写工龄审定表、工龄审定花名册和工龄更正表,人社局工作人员依据职工人事档案进行审定,工龄审定后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必须告知本人审定结果,如有异议,需及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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