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人社局-人才交流部发布时间:2021-10-15浏览2026次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1年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根据我市人才引进工作实际情况,在此次申报资助结束后,不再实施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现就开展2021年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全职来津工作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协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格型人才:

(一)具有精算师资格;

(二)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最近一个年度年检通过,已经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转会手续;

(三)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证书;

(四)持有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不含外省市派驻),且最近一个执业年度考核称职。

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资助政策

给予引进的精算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助;给予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执业律师,一次性3万元奖励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按要求通知本区域、本系统资格型人才进行申报。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官网(hrss.tj.gov.cn)下载并填报《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上传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中心”)指定邮箱(wangfangjin@tj.gov.cn)。

(二)中天人力中心对资格型人才网上提交的申请表进行资格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反馈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

(三)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通知所属用人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核实确认后由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天人力中心受理窗口。

(四)中天人力中心提出拟资助名单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复核后,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申请材料。市人才办审核通过后,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将拟资助名单在市人社局及相关区人社局、委办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人才办向市人社局印发批复意见,并函请市财政局划拨资助经费。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

(二)精算师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书、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证书,以及在津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及区人社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公章。

五、申报时间

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于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中天人力中心。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六、工作要求

请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和程序,组织好申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资格型人才专项资助的政策解释及收尾工作。

联 系 人:中天人力中心 王芳槿 

联系电话:23268191

受理地址:中天人力中心一楼人才服务窗口(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曹勍  

          联系电话:23312010

附件: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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