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来源:就业促进科发布时间:2021-01-22浏览1579次

为有效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等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全力稳定春节前后我区企业用工,促进外地人员在蓟稳定就业,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津人社局发〔202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外地员工留津过节。鼓励我区各类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生产经营实际,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活动,采取企业发放“留岗红包”等方式,引导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稳定就业。对2021年1月17日至2月28日期间安排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并依法为申请补贴涉及的外省市户籍员工连续缴纳2021年1月、2月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留岗红包”采取“先发后补”方式,申请补贴的企业应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对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参保缴费情况、留津过节承诺书及“留岗红包”发放凭证审核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所需资金从稳就业相关资金中列支。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应全部、足额用于发放外省市户籍员工“留岗红包”,鼓励企业匹配更多资金提高发放标准。(经办机构: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82868117)

二、支持见习人员留蓟见习。鼓励我区就业见习基地组织见习人员留蓟见习,对自2021年1月17日起至2月28日期间,在蓟参加就业见习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含外省市生源的本市院校在校生),在按规定享受各项见习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再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补贴申领发放按照现行就业见习补贴相关规定执行。(经办机构:蓟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指导部  联系电话:82862812)

三、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外地员工留蓟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2021年1月17日起至2月28日期间开班并完成《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的,均按照目录补贴标准的120%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生活费补贴。开班流程及补贴申领按照现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规定执行。(经办机构:蓟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指导部  联系电话:82837707)

四、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公共就业服务坚持公共就业服务“不打烊”,春节期间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外地员工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主动对接春节期间持续生产经营的企业,精准摸排用工需求,提供针对性用工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重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将节日期间留蓟就业或求职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人岗对接服务,帮助其留蓟就业、在蓟过节。(经办机构:蓟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部  联系电话:82820339)

五、依法保障职工工资支付和加班待遇。多渠道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加大服务指导力度。鼓励企业积极营造温馨和谐用工环境,主动与职工开展协商,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岗工作职工节后休息休假。对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经办机构: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联系电话:82832341)

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安心过节。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纠纷调解申请,积极化解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办机构: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联系电话:82832341)

七、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各乡镇街、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搞好服务,按照方便企业、精简要件、压缩时限的要求,提高相关补贴兑现效率。区人社局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技术手段进行核查、抽查,对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冒领相关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经办规程

                                               2021年1月19日           

关于落实《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doc

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经办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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