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9-10-16浏览19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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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或市人社局批准在我市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民营企业。对已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建站单位不再重复资助;申报本资助的同一家企业主体,原则上不能同时申报2020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工作制度体系健全;

(二)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博士后在企业发展中承担重要科技项目;

(四)博士后在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申请资助资金的民营企业必须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用风险等级”为良好。

三、资助金额

给予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3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拨付50%

四、申报程序

(一)各区人社局组织建站民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报所属区人社局,所需材料如下:

1. 《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资助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3. 《存根表》;

4. 本企业当年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用风险等级”为良好的佐证材料;能够佐证本企业为民营企业的相关材料,公司章程、股权结构、股东详细信息及出资额度和比例等(不仅限于此)。

(二)各区人社局对材料审核后,汇总并出具《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资助推荐函》报送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资助企业。

五、有关事宜

(一)申报材料一式3份,请装订成册,于1023日(周三)前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表》、《情况表》和《存根表》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表格可市人社局门户网站 “服务大厅—相关下载”下载。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要认真组织申报企业如实填写有关材料,认真核查佐证材料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未按要求审核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

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83218136

电子邮箱:tianjinbs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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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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