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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汇编
来源:蓟州区人力社保局发布时间:2020-08-03浏览1273次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汇编
一、就业促进篇
1. 为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本市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开发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答:鼓励企业拓展就业岗位、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扩大企业招用规模,如扩大央企在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增加公务员招考中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数量,加大事业单位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力度、编制使用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创新高职院校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增加社区工作者招聘数量,扩大“三支一扶”岗位招募人数,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增加科研助理和辅助人员招聘数量,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考规模,扩大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比例,扩大基层教师招聘规模,扩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规模。
2.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1)鼓励企业吸纳,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2)加强创业扶持,给予创业房租补贴、首次创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3)给予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灵活就业补贴,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等。
3.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推进机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1)引导学生调整就业心态;(2)强化重点人群就业帮扶;(3)加强就业信息归集整理;(4)加大招聘服务力度;(5)大力推进就业政策宣传;(6)强化就业工作指导推动;(7)精准做好就业统计汇总。
4. 本市国有企业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普通制造类和服务类市属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对外招聘基础岗位员工时,高校毕业生占比一般不低于50%。
5. 本市事业单位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今明两年各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鼓励支持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不设置工作经历的限制性要求。
6. 在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手续方面有什么调整?
答:用人单位可适当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7. 本市从2016年至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其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坚持立足教育、农业、卫生、水利和扶贫等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工作定位,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我市每年选拔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8. 本市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在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方面有什么做法?
答:对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安家费补贴,对于支医人员另有帮助政策。
9.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对毕业生有哪些考核激励措施?
答: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平时考核,区“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强化日常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培养、使用挂钩,可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
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10. 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可以享受哪些就业创业政策?
答:(1)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2)支持自主创业;(3)促进自主择业;(4)支持参加选调生计划;(5)支持继续学习深造等。
11. 本市实施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主要面向哪些单位征集招募岗位?
答:主要面向基层农业、教育、卫生、水利相关的事业单位征集招募岗位,重点是支教、支农、支医和水利岗位,以及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
12. 什么是“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
答:利用部、省、校三级联通的就业网络体系以及社会招聘网站,联合举办“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即 24小时365天招聘活动,毕业生均可登录活动平台及有关网站参加求职招聘。
13. 人力社保部门能否提供人才测评服务?
答:市人社局下设的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免费提供人才素质测评服务,并出具专业测评报告。人才测评系统以科学的人才评价理论为基础,包括通用能力倾向测验、个性测验、分项能力测验、情商测验、职业倾向测验等,能够为参测者规划职业生涯、选择职业、确立发展方向、实现自我提升提供建设性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14. 本市大学生e就业体验店提供哪些服务?
答:大学生e就业体验店采取“线上+线下”模式,为在校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见习报名、职业培训、档案托管、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就业“直通车”服务。
15. 大学生职业指导讲师团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大学生职业指导讲师团由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并拥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人力资源专家、成功创业者、专家学者及高校就业部门负责人组成。
16. 大学生职业指导讲师团可以提供哪些指导?
答:大学生职业指导讲师团采取线上“云课堂”和线下入校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对在校生开展大型公益性职业指导讲座,并实施“一对一”个性化职业指导,帮助大学生启蒙职业意识、塑造职业形象,提升职业技能,助推职业发展。
17. 大学生在校期间如何提升就业能力?
答:可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18. 对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什么帮扶政策?
答:对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管理,实施“百日攻坚行动”,“一对一”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二、创业支持篇
19. 什么是“创业孵化基地”?
答: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近5年内在津落户的“海河英才”和“项目+团队”成员,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创办的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场地、融资支持、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的公共性、开放性、示范性创业孵化平台。
20. 什么是“在孵企业”?
答:在孵企业,是指上述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首次创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或其他类型市场主体。
2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2)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2. 为应对疫情影响,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群体有什么新规定?
答:增加支持群体,自2020年7月17日至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在平台就业期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购置生产经营工具的人员;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三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四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五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六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3.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3)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规定条件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24. 为应对疫情影响,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利率等还有哪些新规定?
答:(1)允许合理展期。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最长可至2020年12月31日。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2)降低利率水平。经办银行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3)合理分担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25. 高校生是否属于重点创业群体?
答: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限界定以毕业证上发证时间为准)属于重点创业群体。
26. 根据《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哪些高校生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答: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27. 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2)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3)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28. 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4个月。
29. 创业房租补贴不能重复享受是指哪些情况?
答:对“一址多照”(不含租赁工位)的,同一注册地址下,只受理一户企业申请;“一照多址”的,同一营业执照下,只能选择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作为主要经营地进行申请;“一人多企”或“一人多次创办企业”的,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申请一次。
30. 创业企业有何种情形时,暂停发放房租补贴?
答:(1)主要经营地址与房屋租赁地址不符的;(2)场地空置、闲置,无生产经营活动的;(3)将租赁房屋专门作为库房、宿舍等使用的;(4)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3次以上无生产经营人员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暂停发放房租补贴。
31. 暂停发放房租补贴的,整改后可否继续享受?
答:对暂停发放房租补贴的,给予企业30天整改期。整改期内,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凭证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从次月起可恢复申报房租补贴,整改期间停发的房租补贴不再补发。
32. 企业有何种情形时,取消享受房租补贴资格?
答:(1)整改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出现被停发补贴情形的;(2)企业破产、注销、停业、歇业的;(3)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因就业、出国等原因实际发生变化的;(4)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日常检查抽查的。以上情形之一的,取消补贴资格。
33. 创业者租赁房屋发生变更的,应如何处理才不会影响补贴待遇?
答:应在签订新租房协议和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申请房租补贴的区人社局报告,经确认后重新进行资格申请和补贴标准核定, 享受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三、就业见习篇
34. 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中,市人社部门负责哪些工作?
答: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就业见习政策并组织实施,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定期公布就业见习基地名单,并对全市就业见习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35. 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中,区人社部门负责哪些工作?
答:各区人社局负责本区就业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进行初审,汇总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组织就业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对接,审核拨付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基地开展监督检查。
36. 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哪些工作?
答: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全市就业见习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推动、日常检查和市级经办等工作。
37. 哪些人员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可以多次申请吗?
答:(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具有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4)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38.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到哪里报名?
答:(1)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2)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3)毕业学年在校生还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39. 就业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给予什么奖励?
答:对留用本单位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结束后30日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留用奖励。对留用时间早于见习人员毕业时间的,须在留用人员毕业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0. 就业见习补贴包括哪几项?
答:(1)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2)带教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41. 就业见习期限和见习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人员协商确定。就业见习人员每天见习时间应不少于6小时。就业见习基地应如实记录就业见习人员出勤情况,留存考勤记录和相关材料。当月参加见习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就业见习单位不能复工、见习人员无法返岗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就业见习,导致见习期暂时中断的,恢复见习后可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42. 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未满的高校毕业生,剩余期限的见习生活费补贴如何发放?
答: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未满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生活费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补贴政策篇
43. 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4. 哪些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答: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45. “小微企业”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答:“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
46.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答:“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要求,完成自主评价,并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非上市企业。
47. 如何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
答: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给予单位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48. 创业培训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按照什么标准给予补贴?
答: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
49. 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津创办企业的,按照什么补贴给予首次创业补贴?
答: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津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返乡入乡在津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0. 参加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有什么奖励?
答: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设立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组,对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和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并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孵化等支持。
51. 对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照什么标准给予灵活就业补贴?
答:对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52. 企业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企业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
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缴费比例确定;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0.4%。
53.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扶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什么政策待遇?
答: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成功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54. 企业吸纳本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助期限是什么时间?
答: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5. 哪些大学生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答: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4)残疾学生;(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56. 如何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57.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除申请表、身份证与社保卡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
58.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还需提交《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59. 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还需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残疾学生还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60.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61. 特困学生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本市户籍特困学生,还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2.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可重复申领吗?
答: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63. 我市院校湖北籍2020届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补贴对象是谁?
答: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生源地为湖北或毕业前户籍地为湖北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64. 我市院校湖北籍2020届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此前已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予以补贴。
五、综合服务篇
65. 什么是基层就业?
答: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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