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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基地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12-14浏览3110次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基地
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就业见习基地工作开展情况,摸清就业见习基地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意愿,不断强化监督管理,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就业见习基地年度总结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评估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经市人社局批准认定且资格有效的就业见习基地均属本次年度评估范围,各区按照就业见习基地名录(附件1)负责总结范围内见习基地工作情况。
二、年度评估方式
(一)下列情况,由就业见习基地递交总结报告:
1.就业见习基地有继续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意愿的,填报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年度工作报告(附件2)。
2.就业见习基地申请不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提交《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注销申请表》(附件3)。
区人社部门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并出具意见。
(二)下列情况,由区人社部门填写并提交《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注销申请表》: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就业见习基地连续6个月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含人员新增、补贴申报等内容)。
2.无法与就业见习基地取得联系(电话联系及实地走访)或取得联系后就业见习基地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总结报告的。
3.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就业见习基地违反规定开展见习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到岗见习人员占当期见习人员总数20%以上,或未到岗人员超过当期见习人员总数10%的情况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
(2)拒不配合检查、抽查工作的;
(3)提供虚假材料的;
(4)整改不合格的。
区人社部门按照就业见习基地相关规定出具总结意见。
(三)下列情况,由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进行复核:
对区人社部门总结意见与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意向不一致的,由中天人力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结果。
三、年度总结内容
(一)各就业见习基地招用见习人员情况。
(二)就业见习基地是否以派遣或服务外包等形式将见习人员派到其他单位见习。
(三)按规定申报见习补贴,申报材料规范、准确,无冒领、虚领等问题。
(四)就业见习基地是否有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见习工作。就业见习基地是否为见习人员配备带教老师。
(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六)见习岗位落实情况。
(七)就业见习基地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将生活费发放给见习人员。
(八)诚信中国、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企业诚信状况。
(九)其他情况。
四、年度总结程序和时间节点
2020年12月15日前,区人社部门将年度总结工作相关事宜告知所管辖的就业见习基地;
2020年12月31日前,各就业见习基地向区人社部门报送年度总结材料;
2021年1月11日前,区人社部门结合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的材料进行总结并出具意见,对区人社部门总结意见与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意向不一致的,向中天人力提交复核申请并出具情况说明。
2021年1月18日前,区人社部门将就业见习基地年度总结结果、材料和《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年度总结情况汇总》(附件4)及电子版报中天人力,由中天人力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对自愿申请退出的或不符合就业见习开展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市人社部门将注销其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办。对合格的就业见习基地名单,市人社部门将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优秀就业见习基地推荐
区人社部门结合总结结果和2020年就业见习基地安排见习人数、见习留用人数、见习生活费标准、见习岗位质量、见习人员满意度、日常检查情况、信访投诉等因素,组织推荐2家(滨海新区推荐5家)优秀就业见习基地,填报《天津市优秀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推荐表》(附件5),于2021年1月11日前报中天人力复核,中天人力评选20家就业见习基地,报市人社局备案,授予“天津市优秀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区人社部门和中天人力要高度重视本次就业见习基地年度总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及时通知、指导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就业见习基地应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年度总结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可另附书面材料予以说明。对年度总结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就业见习基地,市人社部门将直接注销其基地资质。
附件:1.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名录
2.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年度总结报告
3.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注销申请表
4.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年度总结情况汇总
5.天津市优秀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推荐表
2020年12月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