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和申请续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经办流程

来源:劳动关系科发布时间:2018-06-19浏览1770次

    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续订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与其新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携带材料:

1、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如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以该用人单位名义在合同书上签字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可在一楼大厅商务中心购买);

4、《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可在一楼大厅商务中心购买)。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应携带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可在一楼大厅商务中心购买);

2、《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津劳登字7号)一式两份(可在一楼大厅商务中心购买)。

    三、办理程序

材料齐全,即予以备案,备案后留存《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或《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津劳登字7号)一份,其他材料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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