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蓟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2747次

2020年蓟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生89名,纳入事业编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的社会人员 。

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8、2019、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四)招聘岗位所需毕业证、学位证、各类资格证件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0年 11月25日。例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五)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六)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回避规定。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20年蓟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4日在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jz.gov.cn)及蓟州人力网(http://www.jizhourenli.com)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工作在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jz.gov.cn)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8:30至11月29日17:00。

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报名网站给予答复明示。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0年11月30日17:00前缴纳报名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急救、儿科岗位不限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不能改报的退回报名费。改报时间:2020年12月1日8:30至17:00。

(三)笔试

12月3日8:30至5日17:00,进入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命题、印刷、阅卷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笔试成绩为100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结束后,通过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四)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笔试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一同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要求,登陆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保留两位小数,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

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体检。

体检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签字);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验证报告;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递补

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因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以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递补。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蓟州人力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九)职位确定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原则上按照医疗机构级别顺序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相应聘用岗位。专科毕业生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专业除外)。

岗位确定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为保证卫健系统人才队伍稳定,聘用医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期为8年的聘用合同(含规范化培训)。

六、纪律与监督

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遵守考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导致需要对招聘安排进行调整的,在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蓟州人力网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蓟州人力网,同时招聘单位通过短信通知考生。凡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022-82829005

 

附件:2020年蓟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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