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来源:劳动监察科发布时间:2020-03-27浏览14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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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现将一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信息表

序号

违法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

1

李清山服装加工厂

4205**********1814

蓟州区西龙虎峪镇鹿角河村8区17排6号

李清山

拖欠22名劳动者工资共计83818.15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移送公安机关,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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