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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政策规程看这里(之十一)
来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3-24浏览653次
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工代训
按照市有关政策,企业利用返岗前停工、外地职工返岗后隔离和职工业余时间,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3个月。
责任部门:
区人社局
联系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82822861
区财政局
联系人:胡凤明
联系电话:29181115
关于职业技能线上培训补贴经办规程
补贴对象:
本市各类企业。
补贴标准:
按照每名参保职工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办理流程:
1.培训申请。企业在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前,应向坐落地区人社部门提交线上培训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培训计划、承诺书;
2.计划审核。区人社部门应及时对企业申报培训计划的合理性及平台资源真实性及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同意其开展培训;
3.培训实施。企业按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开展线上培训,培训过程中应留存相关线上培训佐证材料备查。区人社部门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职工线上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4.补贴申请。培训完成后,相关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拨付线上培训补贴。
关于职业技能以工代训补贴经办规程
补贴对象:
本市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
补贴标准:
按每名职工(技能岗位新入职或转岗职工)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办理流程:
1.培训申报。企业拟开展以工代训的,于培训开始前,向坐落地(主要经营场所)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2.培训审核。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以工带训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同意企业开展以工带训。
3.补贴申请。企业于疫情结束后,向坐落地区人社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对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拨付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