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政策规程看这里(之九)

来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3-24浏览6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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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招用农民工

按照市有关政策,企业新招用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0万元。

责任部门:

区人社局  

联系人:张锦程  

联系电话:82868117

区财政局  

联系人:胡凤明  

联系电话:29181115

关于企业招用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办规程

补贴对象:

本市各类企业。

吸纳对象:

农民工(外省市农籍和本市有承包土地的人员)。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

1.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农民工身份证明(外省市农民工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电子照片、本市农民工提供承包土地证明)等材料;

2.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企业;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每户企业招用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20万元。


附件: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docx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明细表.docx

3、招用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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