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蓟州人力 > 首页 > 新闻资讯 > 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政策规程看这里(之九)
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政策规程看这里(之九)
来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3-24浏览683次
鼓励企业招用农民工
按照市有关政策,企业新招用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0万元。
责任部门:
区人社局
联系人:张锦程
联系电话:82868117
区财政局
联系人:胡凤明
联系电话:29181115
关于企业招用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办规程
补贴对象:
本市各类企业。
吸纳对象:
农民工(外省市农籍和本市有承包土地的人员)。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
1.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农民工身份证明(外省市农民工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电子照片、本市农民工提供承包土地证明)等材料;
2.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企业;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每户企业招用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20万元。
附件: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docx
3、招用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