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政策规程看这里(之八)

来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3-20浏览6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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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创业支持。

按照市有关政策,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3年。对大学生租房创业的,给予每月最高2500元房租补贴。对首次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部门:

区人社局  

联系人:金泽来  

联系电话:82862812

区财政局  

联系人:胡凤明  

联系电话:29181115 

区教育局  

联系人:周建新  

联系电话:29141099

       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经办规程

贷款范围:

1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贷款额度: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50万元,期限最长3年。

贴息标准:

在规定额度和期限内,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办理流程:

1.申请。创业者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创业企业注册地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区人社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3.发放。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并及时放款。

附件:创业担保贷款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docx

      关于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经办规程

补贴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补贴标准:

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对实际房租租金低于创业房租补贴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办理流程:

1.资格确认。创业者向租赁房屋坐落地所属区人社部门申请资格确认。

2.核查。区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和核实(疫情期间,可通过电话问询、微信视频、承诺制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3.确认。核查合格的,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补贴申报。创业者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房租补贴申报。疫情期间,企业申报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可适当延长补贴申报时限。

5.补贴核定。区人社部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带动就业人数等核定补贴标准。

6.资金拨付。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

2.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涉农地区可提供镇政府开具的场地证明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复印件

4.《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表》、房屋租赁费发票(注明房租缴费期限)、生产经营凭证、纳税证明等材料。

附件:1、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docx

2、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docx

3、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docx

关于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办规程

补贴范围:

在本市涉农区创办企业的大学生、农民工,201911日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首次登记注册企业2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大学生创业者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2.区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形成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3.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应于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附件:1、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2、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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