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9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政策问答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时间:2019-07-02浏览22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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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月5871元,年70452元。

2.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月7540元,年90480元。

3.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2019年最低缴费基数维持2018年标准不变,即月336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的300%,即月17613元,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4.与平均工资相关的福利待遇如何调整?从何时执行?

201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后,按津政发〔2008〕17号规定同步调整的职工有关保险福利待遇、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等仍按历年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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