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蓟州区2021年度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劳动能力鉴定部发布时间:2021-03-15浏览1917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蓟州区2021年度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截止2022年3月31日,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劳动,病种和病情程度符合我市病退鉴定申报要求,能够提供病、伤残诊断和临床系统治疗病历资料,经本人自愿,可申请病退鉴定。

二、时间安排

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3月16日前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部领取相关病退材料,于3月29日前报送病退申报材料。                               

对于病种、病情为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无效复发转移及各种原因所致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的,实行按月申报,每月1日至10日到劳动能力鉴定部申报材料。

三、鉴定标准

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2号)确定病种、执行标准。

四、组织实施

病退鉴定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或存档机构申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部初审、市劳鉴办审核的程序开展。经办流程、申报表单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76号)执行。全部申报材料纸张大小统一为A4规格,收取的病历复印件不再退回。

个人应提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包括:首页、住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及各种辅助检查材料等,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章。《介绍信一诊断证明书》由住院医院医生填写,诊断内容须和住院病历诊断内容、申报疾病一致,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加盖医院财务章。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为天津市安定医院、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天津市安宁医院。脑血管意外和骨科术后患者,须经半年以上康复治疗后可申请病退鉴定。

单位或存档机构负责核实申请人的信息,并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病史资料、申请鉴定病种及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核实,符合鉴定申报范围的,进行申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符合鉴定申报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和依据。

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部对申报材料中参保、住院、缴费信息与金保二期系统中信息进行比对、筛查,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依据病退鉴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市劳鉴办按病种组织鉴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安排医学检查和现场鉴定。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或存档机构要高度重视病退鉴定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在组织申报期间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做好病退鉴定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82855889

办公地点:劳动能力鉴定部 区人社局704室

                    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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